手机能否进校园?请看山东答案

2019年03月12日09:45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手机能否进校园?这个问题引发大家极大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全面禁止中小学生在校时使用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在内的所有可联网的通信设备。

禁不禁,如何禁?

大家见仁见智,争论仍在继续。

而在这个问题上,山东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提供了答案。

去年11月1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相关请戳↓↓↓

“7问7答”带您读懂《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代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

山东将禁止手机带入课堂的政策规定转化为法规条文,将行政管理意义上的手机管控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禁止,禁止带手机进课堂不再只是软性规定,而是具有了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价值。山东成为全国首个以法规形式禁止中小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带入课堂的省份。从立法这一维度上看,《条例》具有开创意义。

此前,针对能不能带手机进校园、进课堂的问题,学校、老师、家长采取了没收、销毁、摔碎等等手段,各施妙招、绝招甚至狠招,对手机“严防死守”,可以说是用尽了招数,有的高中甚至规定带手机进课堂属于违纪,发现三次即直接开除。实际效果又怎样呢?可以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条例》一经公布,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有媒体以“手机禁入校园”为题做了整版报道,有老师感叹,没收手机终于有了底气了。不管怎么说,《条例》这一禁止条款,为禁止手机、平板电脑带入课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但法规条文是对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的高度浓缩,在实践中,落实这一条款决不能简单化理解、机械式执行,必须回到《条例》全文,回到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上去,回到学校的管理实践上去。

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带入课堂并非一律禁止学生将其带入学校,《条例》也没有完全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要正确区分课堂和学校,对课堂做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精准解读,完全的、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附件条件的一律禁止,既不符合《条例》规定本义,事实上也无法有效执行,禁止手机的关键在于如何管理。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相关请戳↓↓↓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实施方案》

老师没收手机绝不是有了底气了,摔了手机不是可以不赔了,《条例》给出了法定解决方式,那就是统一保管。既然处置方式只有统一保管,那么有些学校将单纯的带手机进课堂作为违纪甚至开除的规定就于法无据了。这一解决方式既落实了这一禁止条款,又落实了学校、教师依法管理的权限;既保护了学生手机的合法财产权,又避免了因手机产生的矛盾纠纷。

如何统一保管,如何发现学生违规带手机的行为,发现后又如何落实保管措施,这给每个学校提出了难题,也考验着每个学校的管理智慧。

此前,有一些学校制定了管理制度,还有一些学校采取了手机使用协议的管理方式,这都是可以借鉴推广的方式。最重要的是,要强化学校作为管理主体的责任,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老师是制度的执行者,而不是管理方法的创制者,明确发现后处置的程序和保管的责任,还要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将智能手机利弊得失作为问题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层面提出来,形成三方最大共识,把规则的制定权交给学生,让学生不仅能接受规则的约束,更形成内心的自觉。《条例》执行5个月来成效显著,全省出台具体规定落实这一条款的学校数超过中小学总数的98%。

有人又问:我们学校正在推进“数字课堂”“翻转课堂”,不让学生个人平板电脑进入课堂,以后该走向何方?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对此已经做出了回答: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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