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十五)

2019年03月12日08:1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政策解读:着眼解决金融机构不愿贷、不敢贷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积极性。

继续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政策解读: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与齐鲁银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初期基金规模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进行补偿。根据协议,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面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损失本金40%的比例给予补偿。合作银行须承诺按照不低于基金账户总额10倍的比例,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按年度通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情况,协助借款人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商标专用权状况等信息。(《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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