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去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今年,我市公安部门将继续对烟花爆竹燃放严格管理,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限制燃放范围:
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
同时,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也纳入限放区域。
处罚措施: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对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购买烟花爆竹小窍门:
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印制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粘贴有流向标签;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按需购买,购买后尽快燃放掉,存放在远离明火和热源的地方。
燃放注意事项:
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要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禁止在烟花爆炸零售点附近试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
同时,禁止在易燃易爆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以及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地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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