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日前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邹城市林业局违规为干部职工配备手机、超编制购置公车等问题被通报。
2016年初,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由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芳决定,借加强森林防火监控预警系统建设之机,采取购手机赠话费形式,违规为全局干部职工配备手机,购机费用16.12万元由预警系统中标企业承担,使用期限为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2013年5月,该局在执法执勤车辆已满编、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违规购买轿车一辆,闲置长达5年;2013年至2016年6月,违规支付车辆租赁费用12.7万元。同时,该局成立的邹城现代林果科技研究院存在违规招投标问题。2018年9月,刘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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