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石留印强震慑 济宁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综述(一)

2019年01月24日14:4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2018年,济宁市纪委监委聚焦职能定位,认真谋划、注重实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从严纠“四风”转作风,靶向发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6年,邹城市唐村镇在农村改厕工作中,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在实际完成429户的情况下,虚报完成1724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唐村镇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该项工作的镇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臧某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9日,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济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上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开展“十查十改”活动,以点带面、综合施策。对标中央确定的4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梳理出我市26类具体问题,在全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上下联动,动真碰硬一追到底。

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尤其针对8个方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改头换面、潜入地下隐形变异问题,开展“八严禁、八严查”活动,对顶风违纪搞特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四类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巡回督导和重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察访,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对查实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年节假期、重要会议等节点时段,不间断开展察访,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8起,处理511人,党纪政务处分419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64批次207起352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91个,处理139人,党纪政务处分9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2批68起101人。

突出专项治理,“亮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8年,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67起,处理1103人,党纪政务处分56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89批403起502人。

脱贫攻坚体现党的宗旨和人民立场,关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坚决斩断伸向民生资金的“黑手”,形成有力震慑。

扶贫资金关系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鱼台县民政局干部马某在鱼台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农村低保专项资金11.22万元。2018年11月22日,马某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的都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坚持‘零容忍’,依纪依法坚决惩治。既严肃查处违纪当事人,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针对通报问题,鱼台县纪委监委党风室主要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整治查处工作,市纪委监委主动担当。确定了扶贫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审查重点,做到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通报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纠正不放过。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将扶贫领域整治查处工作以清单形式分解到各县市区党委,并要求逐级分解到乡镇、县直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市直脱贫攻坚“1+30”政策方案涉及部门、单位主动排查梳理本系统本单位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共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0件,逐步构建起了脱真贫、真脱贫的长效机制。

立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彰显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的坚定决心,形成了强大震慑。

2018年,全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7起,处理10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4人,组织处理10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3起68人,释放了“有黑必打、有腐必除、有伞必挖、有责必究”的强烈信号。

在晒出的“成绩单”背后是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的结果。广泛收集线索。建立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督导和包案制度,健全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双向移送、同步介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过筛排查、专班排查、专案排查、督导排查四条工作线。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市、县巡察工作内容,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严查快办。明确查处重点。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三个方面重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查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行为。

“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原所长肖某等人因失职渎职、充当闫某攀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8年9月,肖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引起了强烈反响。

“闫某攀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查处后,我们对有关部门下发了建议书,督促积极履职、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推动建章立制。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常敲警钟、以案明纪,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汶上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廉政教育中心主任郭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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