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济宁各县市区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结果通报

2019年01月22日13:3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谷雨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谷雨)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办发〔2017〕40号),现将2018年12月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第1名  太白湖新区 89.56

第2名  任城区  88.29

第3名  邹城市  86.30

第4名  金乡县  83.67

第5名  微山县  82.14

第6名  汶上县  80.09

第7名  泗水县  79.39

第8名  经开区  78.97

第9名  曲阜市  78.09

第10名 高新区 77.41

第11名 梁山县 76.18

第12名 兖州区 76.01

第13名 嘉祥县 65.44

第14名 鱼台县 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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