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
各级、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贷款的融资模式。针对民营企业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便利性。选择哪个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由民营企业自己确定,任何人不得干预。(《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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