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019年01月10日15:32  来源:济宁晚报

“爱国”是儒家的最高理想。历代儒生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追求,形成了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如“苟利国家,不求富贵”、“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这种传统已经成为激励世代中华儿女前赴后继、努力拼搏的精神支撑。在现代社会,我们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与个人、领导与群众、“先忧”与“后乐”的关系,使爱国和爱人民相统一、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统一,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以时代内涵改造和转化儒学传统。“均平”是儒家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和向往。从《易传·文言》中的“刚健中正”到《礼记·礼运》中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从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到董仲舒的“不患贫而患不均”,都体现了人们对“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的公平公正理想的追求。然而,这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和宗法制之上的公平公正,含有维护君主权威和封建特权的意蕴。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基础上,吸收现代西方平等观和契约法治公正观,克服儒家公平公正观的道德缺陷,用道德约束与法治规范相结合来保障社会公平公正。

“义利观”是儒家衡量“君子”和“小人”的标准。儒家“义利观”尽管肯定利,但有重义轻利倾向:当“义”、“利”难以两全时,儒家做出先义后利、舍利取义的选择。儒家的义利观可以避免因物质至上而导致的人的异化,但其过分强调整体利益忽略个体利益、过分强调“义”而忽略“利”的思想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倡义利并举的价值观念,要把“能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主要任务,既要“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又要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形成“社会主义义利观”,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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