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三)

2019年01月08日22:1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三)

降低用地成本  解决遗留问题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省政府印发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降低用地成本,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1、降低用地成本。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政策解读: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项目,省政府给予安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共同保障。根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可以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等各类产业项目采取灵活方式供地。资金紧张、需要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的,项目主体可以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沟通,选择适当的供地方式。国有资本及民营资本建设的标准厂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分割登记。

2、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县(市、区)要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政策解读: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当前对需要解决不动产权登记遗留问题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申报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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