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污染天气拒不停产停排限产可依法查封

2019年01月04日08: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灏 张志龙

新华社济南1月3日电(记者张志龙、陈灏)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停产限产的可以查封扣押。据悉,这条新措施旨在有效地防止排污单位继续偷产偷排。

全面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山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所确定的原则、制度、责任体系等是山东省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基本遵循。

新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生产用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据介绍,此次修订明确了责任体系,加强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突出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了公民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