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费到底该谁交?济宁人赶紧回家看看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2019年01月03日17:1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冯玉珠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冯玉珠)在新房入住的时候,需要使用水、电、气等设施,这些设施在初装时需要交一笔费用,俗称“开口费”。以往按照惯例,一般都是购房者交纳开口费,如今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这笔费用不允许购房者来承担。不过,一些市民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开发商要求自己交纳开口费,这算不算违规呢?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截图

市城建开发中心回应称,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专项配套费承担方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不得约定由购房者承担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费用。

如果开发商违规收取开口费,购房者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市民可咨询市城建开发中心,联系电话:23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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