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公布春节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及禁销区域

2019年01月02日19:4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到过年,大家总少不了放点鞭炮,噼里啪啦热闹一下。但是“烟花爆竹”的那些事儿您可一定要知道,小则罚款,大则刑拘!近日,济宁公布春节烟花爆竹限放时间及禁销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

依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限放区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在 2019 年1月 31 日至2月 19 日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限放区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9 日期间进行烟花爆竹销售。销售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 2019 年2月 20 日到 22 日将临时销售网点剩余且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并实行统一保管。

禁止销售区域

任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广场等重点建筑物周边 100 米范围内及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庙会、超市、健身(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社区、商住混合楼、车站、商业摊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均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1)禁止销售无厂址、无合格证、无安全标识的产品;(2)禁止销售A、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拉炮、摔炮、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3)禁止销售单支装药 40 克及以上的烟花爆竹;(4)禁止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5)相关部门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处罚

经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在辖区内销售无防伪标记的违规产品、无证经营、非法进货、异地销售、转移库房及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在执法过程中威胁、辱骂、阻挠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任城区安监局举报电话: 566277815154712350

任城区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566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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