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济宁市民政局送出新年暖心大礼包

2019年01月01日10:37  来源:济宁日报  作者:鲍童 井涛

为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自2019年1月1日起,济宁市民政局将有多项民生保障政策正式实施,在养老服务、困境儿童补贴、残疾人补贴、殡葬惠民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新年初始,为市民群众献上了满满的民生大礼包。

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和居家养老制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60至79岁、80至89岁、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至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5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30到50小时,为6000余名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发放的护理补贴提高到85元;为低保高龄老人发放每月100至200元的高龄津贴。

提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费标准

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2于1400元。

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分级调整残疾人补贴标准

将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对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对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为基本目标,全面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免除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含消毒费)、遗体存放费(1天)、遗体火化费(环保炉)、骨灰寄存费(1年)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居民在济宁市死亡但在济宁市以外地区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实行四项惠民殡葬政策的县(市、区),市财政将给予定额补助。按照2017年火化遗体具数,对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200元/具进行补助;对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按照150元/具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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