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11时50分许,曲阜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曲阜开发区一工厂生产厂房发生火灾,消防大队迅速派出2车12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火灾扑灭后,大队对现场进行火灾调查,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该厂雇佣施工人员颜某某在对厂房进行气割拆除作业时引燃聚乙烯材料采光板顶棚,由于处置无效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询问的过程当中,颜某某对自己违规动用明火造成事故发生违法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颜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颜某某已于当日送至曲阜拘留所执行。
据了解,曲阜消防大队将携此案之力,紧紧围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严查各类突出问题、疑难顽疾,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