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

2018年12月04日08:5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步伐正越走越快。继今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公告,推动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评级业务资质统一之后,昨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

证监会官方网站就此发布的信息称,《意见》确立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协同配合做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协作机制。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与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构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意见》着重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根据《意见》,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

二是加强执法保障,推进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明确,证监会在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中,有权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证监会有权要求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等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交易记录、登记托管结算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取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征信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海关记录、纳税记录、工商资料、通讯记录等信息。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对不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员,证监会有权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责任人员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人民银行、发改委将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配合证监会进行案件会商,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人民银行、发改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将及时移送证监会。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至今,证监会共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具体包括债券发行人粉饰业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核准;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隐瞒重大担保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于非法目的,人为制造虚假交易,干扰债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等。

证监会官网信息称,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债券市场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债券执法工作,有效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证券业、银行业由监管部门进行行政监管不同,银行间债市一直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自律处分的方式予以管理。尽管银行间债市的自律管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与行政监管相比,自律管理的惩戒手段仍然较为有限。

业内人士认为,三部委发文明确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不仅实现了两个市场监管执法尺度的统一,也将带来债市的监管升级,对规范债市运行秩序、保护债市投资者都将起到良好作用。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市场余额总计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记者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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