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广告语自称“成交量遥遥领先”被行政处罚1250万

2018年12月02日15:01  来源:央广网  作者:常亚飞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常亚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提到“瓜子二手车”和它频频亮相的广告语“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你可能已经被“洗脑”。但这句广告语却涉嫌违反《广告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11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瓜子二手车”的那句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给予其1250万人民币的处罚。

对此,瓜子二手车在昨天(11月30日)发表的声明中称,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经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瓜子二手车方面确认,“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中的“创办一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在这期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表示,他们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两家公司的成交量在瓜子二手车所谓“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内,均超过了瓜子二手车,分别为442878辆和92375辆。因此认为其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瓜子二手车内部人员称,对“成交量已遥遥领先”的认知和理解是下一步与行政部门沟通的重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提到,针对“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瓜子二手车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用以支持上述广告宣传语。但海淀分局方面表示,经过核实,对当事人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对此,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瓜子二手车内部人员表示,他们对数据完全负责。

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工作人员答复,目前不会对此做出补充和回应,以11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那么双方争论的焦点到底在哪呢?长期专注于互联网与广告领域的朱律师认为,还是在于谁的数据更能够说明整个事情的情况,采信谁的数据。

朱律师指出:“在这个案件中,根据双方掌握的数据的情况,如果数据能够支撑瓜子二手车的销量的确超过了其他平台,那这个行为就很难说是违法的。如果数据的情况是相反的,那我们当然会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就更加有理。”

对于瓜子二手车能否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处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认为,关键点在于其能否补充、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它广告上所描述的内容。

李亚分析:“他们提供了三项证据,工商部门是不予采信的,那就要看在复议过程中瓜子二手车能不能补充或者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它广告上所描述的这些内容。如果他能够通过其他方式佐证,来证明这些东西,那我觉得有可能会撤销这种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一旦不能举证或者说举证不能获得相应的管理部门认可,李亚称,行政复议就可能被驳回,但瓜子二手车方面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1250万的罚款,李亚认为这是一个正常的金额,在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其涉嫌虚假广告时,会参照广告费来判处罚金。海淀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瓜子二手车在2016年9月和乐视网签订了一份金额1250万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内容就是“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李亚解释说:“如果广告费无法确定,最高可以罚100万罚款,有这个规定。在具体掌握中,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要根据情节。而且广告费可能也涉及到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这个广告投放的领域,或者说是不是单一的广告,可能还是有这方面的一些考虑。但是,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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