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农合费用正在退费?旧谣言卷土重来!

2018年11月26日09:31  来源:济宁市全媒体辟谣平台

济宁市全媒体辟谣平台11月26日讯  最近朋友圈一则“2018年免交新农村合作医疗费,还有一些地区开始退回医保费用”的消息泛滥,不少网友留言向平台求证真伪。


网友留言截图

实际上,早在去年平台就已经证实过此类消息均属谣言,今年旧谣言又卷土重来。

自2015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每年的9月至12月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根据规定,2018年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与网传的250元、260元多个标准不符。此外,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网传消息中提到的取消或者退款情况。

目前,2019年度全市居民医保缴纳正在进行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待遇;出生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使用省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即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参保居民在即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大病保险医疗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 )人员、 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提醒的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人员需每年到居委、村委或人社所进行资格认定,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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