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百姓痛点 破解办事堵点,放管服改革的“济宁探索”

2018年11月24日11:03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姜国乐 王浩奇

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

去年以来,济宁市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直面百姓痛点,破解办事堵点,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全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中高效、贴心周到”的政务服务。

一地办好、一次办好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济宁市已先后14次削减市级行政审批等权力,共削减市级审批事项349项,压减率达60%。虽然市级行政审批的绝对数量大幅减少,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一件事“上下来回跑”现象时有发生。

济宁市编办政策法规科科长毛国栋介绍,今年以来,济宁市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3种放权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力争群众办事“一地办好”“一次办好”。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原则,除保留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9项行政许可外,市级保留的236项行政许可中的227项全部下放各县(市、区)、功能区,占市级行政许可总数的96.2%,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审批同权。

8月31日,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在放管服改革中迈出重要一步。首批涉及的17个区直部门的89项行政许可事项、30项相关联事项、64项现场踏勘事项,正式划转至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由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原来,像我们这样的外贸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要专门去商务部门备案,现在登记数据信息共享,在工商部门这一个窗口就能完成,不用多准备材料,也省去了多跑腿的时间和精力,办理速度也加快了。”7月26日,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前来办理业务的济宁某商贸公司马经理高兴地说。

马经理办事愉悦源于当地政府近乎苛刻的自我改革。济宁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济宁“五证合一”和第一批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继续实行“三十一证合一”的基础上,自6月30日起,将国家层面确定的24项中,之前济宁未整合的14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四十五证合一”。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姜黎黎介绍,今年以来,济宁市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其他权力、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直61家部门单位、5家公共企事业单位承办的85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形成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新常态。将相关市直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务服务窗口整合设置成七大综合服务窗口,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以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办理事项为重点,按链条优化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关联事项,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开发了“一链办理”应用系统,实现了“一链办”“一次办”。将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按链条优化组合,形成“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43项,编制了《济宁市“为您着想”联办服务指南》。

济宁市聚力攻坚网上政务大厅,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重点围绕“一窗受理”、自建系统对接、“一号申办”、在线打证等4项任务,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服务网上服务能力。按“应上尽上”要求,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转移到网上运行,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化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公布的行政许可3278项、其他权力事项431项、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24162项已全部上平台运行。今年以来,全市网上受理134802件,网上申办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

“放”与“管”是一对辩证关系,只有放下去,才能管得好;也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

毛国栋介绍,在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过程中,济宁市以强化监管推进纵横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加快转移工作重心。一方面,加强对县级审批业务尤其是市县同权审批业务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另一方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市、县两级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构建“宽进严管”的行政管理格局。

“政府如果只‘放’不‘管’,市场就会失去公平和秩序。”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许可服务科科长曹飞说。为实现有效监管,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济宁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红黑榜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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