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四色”变“三色”

2018年11月20日09:18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杨柳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原《预案》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订。其中,将原 《预案》确定的蓝、黄、橙、红四级预警调整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同时,预报预警方面增加了预警区域联动,应急响应要求新增了差别化管理。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启动。

三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为“黄、橙、红”三级

据悉,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此次重新修订的《预案》将重污染天气蓝、黄、橙、红四级预警调整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删除了蓝色预警以及蓝色预警对应的响应分级、响应措施等。

而在预警发布方面,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将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将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预测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将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联动: 接到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将启动预警响应级别

新《预案》中提到,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市将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同时,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一旦再次出现《预案》中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将重新发布预警信息。此外,如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而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且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应急减排: 差别化管理 避免“一刀切”式应急减排

根据新《预案》,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同时,将制定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动态管控方案,在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满足国家应急减排比例总体要求前提下,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予以少停限产或不予停限产,在清单中进行明确,并实施动态管控。而秋冬季期间免予错峰的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应急措施将参照非错峰生产期措施执行。

在响应分级上,对应预警等级,将实行三级响应。其中,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时,将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响应措施: 三种应急措施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预警启动后,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主要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或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再严重将直接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同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移动源污染和其他减排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控制。工业企业主要通过停产、部分生产线限产的方式实现减排;扬尘污染主要采取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移动源污染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工程机械使用,并划定限行的区域实现减排;其他减排措施则包括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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