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018年11月14日08:49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付玉婷

按照“国企十条”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实现全省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记者11月13日从山东省国资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济南、日照、莱芜、枣庄、济宁、菏泽、潍坊、青岛、泰安、德州10市实现统一监管,完成产权划转548户企业,资产总额7454.58亿元,其余7市统一监管工作也正有序开展,并将于年底前全面完成产权移交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前,因历史原因,相关管理职能分散在各部门,易造成家底不清、监管缺失、效益低下甚至滋生腐败。我省强化责任担当,由省国资委第一时间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强力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列入山东省国资委2018年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20件大事。为保障统一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成立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把统一监管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截止7月底,全省17市全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市委、市政府主导“专班+方案”的推进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此过程中,我省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调研督导。为全面掌握各市工作进展情况,3月份,省国资委建立起全省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和台账月报制度,以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先后4次将各市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要求向各市政府通报。6月份,针对部分市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的问题,省国资委聚焦关键环节,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的个别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8月份,根据全省国企改革工作座谈会的相关要求,将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列入17市统一监管督办函,逐市列出问题清单,提出突出问题并明确整改要求。9月份,省国资委对工作开展相对缓慢的部分市进行实地调研督导,提出明确要求。

统一监管是块“硬骨头”,需要打破利益蕃篱、破除改革难题。在推进统一监管过程中,部分市历史上形成的体制痼疾,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多年形成的思想观念以及部门利益驱使,一度成为推进集中统一监管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有极个别市还拟将非金融类企业、平台公司授权其他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导致新的政企不分、多头监管的局面。我省通过严格审查方案、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督导调度等方式,对不符合国企国资改革方向的做法坚决制止,对一些不利于统一监管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确保统一监管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外,还将各市对“僵尸”、“空壳”、不能正常经营等困难企业的清理处置列入对各市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督促各市制定清理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截止目前,潍坊、青岛2市已率先完成这类企业的清理处置工作,济南、日照、枣庄、莱芜、威海、德州6市也已进入实质性清理处置阶段,其他市也正积极制定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根据省委改革办的要求,省国资委制定并完善了2018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考核评价细则,列入省委对17市全面深化改革考核体系,并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尽快落实落地,还将各市统一监管完成情况与“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6—2018年度)”评比表彰工作挂钩,对按期保质完成的,优先考虑作为评先树优对象;对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全省大局的,取消其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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