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免费医学生来了!山东明年启动,每年计划300人

2018年10月24日09:18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王小蒙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于2019年起启动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

这也就是说,从明年起不光本科生,专科生也有机会免费学医。

那么,公费专科医学生有啥报名条件?

《实施办法》提出,2019年起,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公费专科医学生享受哪些经费补助?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如何招生录取?

《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公费专科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模式是怎样的?

《实施办法》要求,改革公费医学生培养模式。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深化公费专科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提升临床能力培养,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加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增加公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见习、实习时间。培养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基层群众健康的意识,掌握医学基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卫生人才。

公费专科医学生怎样就业?

公费专科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公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公费专科医学生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公费专科医学生履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公费专科医学生履约管理。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专科医学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

公费专科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并交纳相当于教育经费50%的违约金。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支持公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发展。公费专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参加脱产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可在职参加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

《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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