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近日,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批准19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别是:《山东商报》社、《联合日报》社、《东方烟草报》社有限公司、济南广播电视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财经日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日报社、淄博市广播电视台、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泰安市广播电视台、威海市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社、日照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临沂日报社)、德州日报社、菏泽日报社、菏泽市广播电视台、聊城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其中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19家,传播平台服务许可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23家,应用程序17个,论坛8个,公众账号51个,共计99个服务项。
一、服务类别
二、服务形式
1.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23个)
2.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17个)
3.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8个)
4.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51个)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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