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案,山东将加大审理执行力度

2018年10月17日14:12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崔岩 马云云

10月17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法院将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依法审理涉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案件,支持海洋主管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介绍,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同样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环境资源审判也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意见》的出台能够推动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有助于“四减四增”工作任务的实现。

根据意见,山东法院将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妥善运用破产、和解、调解等手段,促进钢铁、电解铝、火电、建材、地炼、焦化等产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劳动争议、拆迁纠纷、产权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执行转破产程序,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促使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的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核心技术及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保护,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同时助推能源结构调整。妥善审理涉及风能、太阳能和核电、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案件,保护和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强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研究,依法认定涉及新能源交易中的合同效力,规范新能源产权交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积极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依法审理涉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案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规销售超标燃油和“散乱污”问题的治理。

此外,加大对环渤海区域、黄河三角洲、微山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落实河长制。支持政府和企业解决济南、淄博等地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改,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土壤污染案件执行力度,促进污染地修复和再利用。依法惩处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是海洋大省,各类海洋开发建设行为较多;同时还拥有众多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十分丰富,为此,《意见》从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依法审理涉及入海污染源、海域养殖、海洋垃圾、石油泄漏、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等引发的纠纷,支持海洋主管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加强渤海、黄海海域生态保护,对禁止开发区域的建设合同依法确认无效,监督纠正越权审批海洋开发建设行为。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力度。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助力解决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泰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滥砍滥伐等突出问题,支持政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违法建设、违法采矿等问题,推进我省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妥善处理好涉及矿业权、林业权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纠纷及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股权转让、承包、合作、出租、抵押等案件,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此外坚决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湿地、林地、候鸟迁徙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案件,强化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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