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梯质量安全立规矩,救援到场不得超30分钟

2018年10月10日12:53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崔岩

山东发文,要严管电梯安全质量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电梯制造、安装、维护等方面,开出明晰“责任单”,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

电梯安全质量好不好,主体责任要明细。《通知》指出,对房屋建设单位、电梯生产企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都要落实主体责任。

其中,电梯生产企业不得将报废零部件用于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制造单位要对其制造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电梯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电梯维保单位要落实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我省提出,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年底前,各市建立“三无电梯”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电梯,由运营使用单位落实维保单位;对无维修资金电梯,由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组织,通过业主集资、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政府补贴托底等方式进行解决。

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方面,制定老旧电梯及其主要部件安全评估地方标准。2020年年底前,对存量老旧电梯全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明确依据安全评估结论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筹措机制。

落实电梯应急救援责任方面,2019年9月底前,各市要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平台覆盖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各环节,实现应急指挥、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咨询服务、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等功能,完善一级响应(签约维保单位)为主,二级响应(网格化救援站点)为辅,三级响应(消防)为保障的工作机制。

根据要求,平台纳入各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应急救援客服号码、统一应急救援车辆标识、统一电梯安全信息发布,实现全省数据归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推进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电梯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好市电接入,配合通信运营商开展设备安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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