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失职失责……山东4市通报9起典型问题

2018年10月03日20:57  来源:济宁新闻网综合

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一、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办事处干部于林清,历城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卢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导员刘丙伟、唐王派出所副所长韩伟、洪家楼派出所所长郝长青,历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杜春旺、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广文、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海涛等九人为恶势力集团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段永刚(历城区郭店街道山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恶势力集团案件。经查,2012年1月,在调查段永刚涉嫌犯罪、影响换届选举等问题线索过程中,调查组负责人、时任郭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桂新,未对山头村换届选举中村民遭到恐吓等问题认真调查,并且在公安机关已对扰乱选举秩序的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作出“整个选举过程秩序井然”的不实结论。调查组成员、时任郭店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站长于林清,明知山头村的财务账目未转交经管站,仍作出虚假说明。王桂新、于林清不认真履行职责,调查结论失实,导致段永刚继续担任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并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事实。王桂新、于林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卢化彬、副所长刘丙伟、民警韩伟在办理段永刚父子故意伤害案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依法调取关键证据,违规调解处理,造成受害人长期信访。卢化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丙伟、韩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4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长郝长青、副所长杜春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山头村相关人员以放火等方式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直至2018年8月,检察机关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才对山头村系列放火案立案侦查。郝长青、杜春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8月,时任历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广文、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海涛,在调查段永刚将其殴打他人所付10万元赔偿款在村委会报销的案件中,未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导致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赵广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槐荫区腊山街道后周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玉海,济南市第二十六中学政教处主任崔志超,槐荫区兴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马卫国、党工委委员刘宏金、城管科科长陈晓霞、政法科负责人庄文霞,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兴福中队中队长张华,兴福街道小金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吉广等十一人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了金宪正恶势力团伙案件。经查,2013年6月,时任后周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海接受金宪正请托,协助金宪正强迫陈某某、马某某将已达成170万元购房协议的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给金宪正,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张玉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1月,金宪正在担任小金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收购某公司土地,在多次协商未果,采用推墙、挖沟、堵路等恶劣手段仍遭拒绝后,带领部分村民闯入该公司厂区,强行将大部分房屋拆除,并在厂区内以兴建老年公寓为名违章建设三栋别墅。时任小金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党支部委员崔志超,党支部书记周吉广,党支部委员周懿斌、马怀汤,村委会委员马阔,未及时制止金宪正的行为,致使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马卫国作为街道城管科分管领导、陈晓霞作为城管科科长、张华作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兴福中队中队长,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监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刘宏金作为街道政法科分管领导、庄文霞作为政法科负责人,对强拆导致的企业员工信访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崔志超、周吉广、马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卫国、刘宏金、陈晓霞、庄文霞、周懿斌、马怀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小金庄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金宪正为竞选村主任,在某酒店宴请几十位村民。马卫国作为小金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组长,对金宪正拉票宴请行为监管不力。马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征地收购中心主任肖静、归德国土资源所所长杨洪涛,长清区归德街道土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夫祥等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月,公安机关侦破了宋玉刚恶势力团伙案件。经查,2010年1月,长清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职工宋玉刚与土屋村签订合同,约定由宋玉刚出资为土屋村修建一条生产路,土屋村允许宋玉刚开采本村赵花山矿石出售。时任土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夫祥明知宋玉刚未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对其非法开采行为默许放任,致使国有矿产资源遭受损失。时任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征地收购中心主任肖静(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归德国土资源所所长杨洪涛(主持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宋玉刚非法开采矿石行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纵容其违法行为。赵夫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肖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洪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1名责任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济南四建集团职员刘军收受贿赂、为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成员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问题。2015年8月,刘军在担任济南四建集团第一工程公司第二项目经理、负责东营商飞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东营市某公司负责人李上海(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成员,2017年11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其个人住房进行装修,总价值17.7万余元,刘军帮助李上海承揽了商飞项目相关工程。济南四建集团对刘军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枣庄市纪委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典型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时任滕州市公安局木石派出所辅警张云东、刘的洞多次将公安机关治安统一行动信息告诉张某,帮助张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营的有卖淫嫖娼活动的足疗店逃避公安机关清查、检查,包庇纵容涉恶犯罪活动。期间,张云东、刘的洞多次接受张某宴请、旅游及物品等。2018年8月,张云东、刘的洞被开除,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5年麦收期间,时任滕州市木石镇木石三村村委会主任张建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多次强迫商某某等村民使用其联系的要价高的收割机收割农作物,致使商某某等人蒙受经济损失。同时,张建还存在贿选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张建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8月,张建被责令辞去木石三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德州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陈光跃为违法收取领车费的“领车黄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陈光跃在担任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期间,收受违法领车人、运输从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好处费”19.6万元,通过对超载、超限以及改装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不处罚或减轻处罚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供便利。此外,陈光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站北社区原民警季发木索取收受财物向某恶势力卖淫团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以来,季发木先后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某足疗店老板姜某某财物,在公安局有清查活动时,为其通风报信。季发木还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方式,向某足疗店老板马某某发送公安局清查暗访活动信息,帮助有关人员逃避打击。季发木在明知姜某某和马某某经营的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情况下,放任不管,且多次索取、收受财物为其通风报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打击恶势力犯罪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站位、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发现并查处了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原所长许辉等4人打击恶势力犯罪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2年至2014年,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乳山市以企业经营为掩护,有组织地大肆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行向茶楼销售桶装水,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92起,严重侵害了经营商户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2013年12月,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接到关于胡某某犯罪团伙的举报后,时任副所长兼办案组组长姜春勇(现任乳山市公安局育黎派出所教导员)及办案民警付辉(现任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一中队中队长)、焉绍涛等人,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在群众举报有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侦办措施,致使该案久拖未破,涉案人员长期逃避法律追究,助长了胡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嚣张气焰,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了间接庇护,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派出所所长许辉(现任乳山市公安局特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许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春勇、付辉、焉绍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济南、德州、枣庄、威海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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