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本月起新受理黑恶势力案件,院长亲自审判

2018年09月13日08:3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崔岩 马云云

从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发布了这一消息。

“实行院长办案制,可以确保全省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将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

傅国庆介绍说,省法院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

发布会上,傅国庆介绍,全省法院在专项斗争中,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傅国庆表示,全省法院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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