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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9月6日,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济宁火炬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济宁金财旅游有限公司因未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限期整改,但是整改期内仍未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两家单位符合听证的条件,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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