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招聘勤务特警队员50名

2018年09月07日21:2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政法综治基层基础提升年”工作要求,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拟招聘部分辅警,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勤务辅警为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有特殊专长的可适当放宽;文职辅警为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男性,退伍军人或有特殊专长的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有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的。

二、招收名额

招收勤务特警队员岗位五十名(男性)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 – 11:30  下午2:30 – 5:00

2、报名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19号,市中公安分局特警大队

3、联系人及电话

张楠 办公电话:5162160;5162167

移动电话:15506372707

(二)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三)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及体能素质测评

(一)准考证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

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

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考试满分为100分。分文化考试和体能测试,文化考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文化考试、体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由未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聘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3、计分方式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用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测评小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等能力以及应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

按照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计算方法,得出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根据报考人员最后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以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政审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政审。

体检费用由应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考《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报考人员的政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的,视作放弃体检、政审资格。对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经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聘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填写《聘用辅警审批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辅警,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公安民警从事公安机关各类非执法类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指挥和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公司同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免费提供吃住,发放相关服装。

济宁市市中公安分局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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