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8年09月06日09:24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嘉祥县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杨志伟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日,杨志伟驾驶车牌号为鲁H90N27的公车到济宁4S店维护,到店后因保养车辆较多决定驾车返回。期间,杨志伟在未向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公车去维修个人手机并到书店购买书籍。杨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满硐镇北吴村违规为非困难党员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2月7日,满硐镇北吴村村“两委”商议,决定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走访慰问的10名党员中只有2名困难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吴守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孟姑集镇南李村村党支部书记张加文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受非亲属礼金问题。2018年4月24日,张加文为其子举办婚礼过程中,收受本村非亲属村民礼金。张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嘉祥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防线。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锲而不舍狠抓作风,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舆论氛围。(来源:嘉祥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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