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查清!朱清举等4人受贿、行贿被公开宣判!

2018年09月06日09:10  来源:济宁新闻网

9月3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开庭对朱清举等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北朱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清举、原村主任朱振华、原村会计朱继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北朱新村小区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江继民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的非法所得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8月8日,经上级指定,任城区纪委监委对朱清举、朱振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此案件为区监委成立以来承办的首例指定管辖案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区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科学分工,仅用3天时间就将案情全部查清,并于8月11日将朱清举等4人移送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0日,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江继民依法提起公诉。

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作为村基层组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告人江继民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被告人江继民贿赂共计30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的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江继民的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江继民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的非法所得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来源:廉洁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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