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开展“放心消费在济宁”创建工作 覆盖11大消费领域

2018年08月30日10:43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高晓彬

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和省工商局等28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鲁工商消字〔2018〕149号)精神,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济宁”创建工作,打造“放心消费在济宁”品牌,以“放心消费,诚信济宁”为创建主题,到“十三五”末,“放心消费在济宁”品牌效应初步彰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基本建成,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主要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

★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

★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消费纠纷解决率、满意率显著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医疗消费领域

加强医疗服务、药品经营者监管,引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医疗机构、药店创建活动。

解决医疗机构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及乱收费、雇佣医托招揽患者、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突出问题。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日用消费品领域

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电视购物)覆盖全部区域和主要消费场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履行“三包义务”等突出问题。

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切实承担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义务。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教育培训消费领域

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教育培训机构创建活动。解决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违规预收高额学费,变相非法集资,不按约定履行教育培训合同,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突出问题。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消费领域

深入推动我市“双安双创”工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划。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创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企业。解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购销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等突出问题。

加强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将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畴。

●电信消费领域

积极营造电信用户放心消费环境,开展电信、互联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垃圾短信治理,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解决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乱收费多收费和不告知收费及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

●快递消费领域

开展快递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创建活动。解决违法提供用户信息、违反快递服务标准、快件延误或损毁、未公示服务承诺事项、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

●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领域

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创建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装修企业。

加强对装饰装修经营者和建材家居商品质量监管。解决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材料、重复计价、偷工减料等问题。

●文化消费领域

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重点解决无故停演退演、发生重要变更不及时告知观众、假唱欺骗观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公布纠纷处理方式、恶意占用网络游戏用户预付资金、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等问题。

●交通消费领域

加强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和汽车销售等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开展放心消费驾培机构、机动车维修和汽车销售企业创建活动。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活动实施监督,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解决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拒载或故意绕道行驶、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不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拒不执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扣押车辆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或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等问题。

●公共服务消费领域

加强供气、供水、供热、供电等公共服务业诚信经营教育,引导经营单位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强化监管,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强化结果发布,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升服务质量。

●旅游消费领域

深化“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城市旅游形象品牌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督促旅游经营者执行法定及约定义务,保障旅游者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

重点解决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违反合同约定、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迫消费、不合理价格低价游、歧视老年旅游者、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

●金融消费领域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督办、处理投诉案件。引导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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