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通报两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2018年08月30日10:38  来源:济宁新闻网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兖州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殷令军,息马地工商所原副所长刘兵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6年1月至2月,吴海峰、范之革等人采取威胁、辱骂、殴打等手段,强迫息马地农贸商场生猪肉销售商户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生猪肉,垄断市场。其间,息马地生猪肉销售商户向工商部门反映吴海峰、范之革等人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息马地工商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刘兵未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日常巡查工作中也没有发现该违法问题。殷令军在具体负责维护息马地农贸商场市场秩序期间,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在商户到兖州区工商局反映后没有安排调查处置。2016年3月,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查处吴海峰、范之革恶势力团伙。2018年6月23日,区纪委给予刘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殷令军党内警告处分。

兖州区颜店镇屯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马守国,村民马洪池等人包庇纵容非法采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6年8月,马守国、马洪池明知刑满释放人员钟士峰租用其责任田进行推土挖砂、从事违法行为,为谋取私利,放纵不管、包庇纵容,并对破坏耕地的行为隐瞒不报,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基本农田遭到破坏。屯三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对钟士峰等人破坏基本农田、非法推土挖砂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未尽到守土之责,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村集体土地遭到破坏。2018年5月15日,区纪委给予马守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马洪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文党内警告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兖州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题线索收集、管理和处置工作力度,强化研判分析,高效处置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手段,紧盯重点领域,找准突破口,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来源:兖州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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