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一村委会欠账不还成“老赖” 法官上门给村主任送传票

2018年08月28日10:38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冯玉珠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冯玉珠)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绿色家园小区,针对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票送达。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是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张庄村村民委员会,原告李某于1997年至2003年给被告打井13眼,捞井32眼,共计款项56400元,该款项后经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能支付。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张庄村村民委员会须支付原告李某打井款56400元及利息。

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艳华:“村委会欠账和个人还不一样,村委会执行的难度比较大,因为村委会的主任或者法定代表人老是一直更换,换届选举以后,没人来清理这个债务。”

这次换届选举之后,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张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房某,作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他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这次执行法官来到房某家里准备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因为房某家属拒不接收法院传票,执行法官只好口头给她传达,要求房某在规定日期内到法院接受问询。

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艳华:“这个属于村委会的债务,虽然法定代表人更换了几次,但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讲,这个账并不是老账,而是这个债务一直持续着,新的村委会还是要承担偿还的责任,这个债务并不因为更换法定代表人而消灭,村委会如果有存款的话,我们可以直接扣划,但是村委会如果没有存款的话,只能对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村委会主任采取拘留措施。”

据了解,2018年以来,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先后开展了“凌晨行动”、“周末突击”、“联合利剑”的行动,加大拘传、司法拘留、罚款力度,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使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老赖们躲无所躲、藏无所藏,全面震慑老赖。

高新区人民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签订的《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与公安机关加强执行联动,对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案件委托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对受理的所有案件依法及时发送执行通知书,对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及时发送报告财产令,对不按规定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罚款。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及时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对经罚款、拘留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按拒执罪予以惩处。2018年以来,高新区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一百余人,罚款二百余人,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逮捕三人,上网追逃两人,已经按拒执罪判刑一人,有力地打击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军表示,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惩戒措施愈加健全。我们坚决利用好这些失信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失信。截至目前,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公开被执行人10803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1267人次;限制高消费3351人次,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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