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100亿元基金“撬动”新动能

2018年08月01日08:58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宋娜 许振鹏

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有效撬动民间投资,为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注入活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年初,山东省提出设立60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设立紧随其后,由市与县(市、区)政府共同发起,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方式,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二级架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投资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园区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基金。

“认缴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是发起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环节,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体化运作的第一步。”业内人士说,为规范、督促政府出资规模与各个县市区投资进度,市政府相继出台《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方案》。按照《方案》,市与县(市、区)出资根据基金实际投资进度,分4年同步落实到位,综合考虑全市产业布局、发展趋势、重点项目投资需要等因素,结合财力水平,合理确定市与各县(市区)出资额度。

对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出资标准,我市也给出了具体布局。其中,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参股比例根据子基金定位、管理机构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0%;对创投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25%,各类政府性出资合计不高于40%;对基础设施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高于10%。对县(市、区)自设子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高于县(市、区)政府实际出资的20%。

同时,为实现基金设立目标、加快基金运作,按照省级确定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采取出资额度与基金返投挂钩的办法。基金返投包括省级、市级设立基金对县(市、区)的项目投资和子基金参股,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的4倍。“挂钩返投”即引导基金出资越多,基金返投就越多;引导基金不出资的,基金不予返投。对于象征性出资的,市在组织基金投资时将视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此外,对子基金投资期内本土投资比例,《方案》明确要求,50%以上且首个项目必须投资于本地,并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募资来源于市外较多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本土投资比例,但不得少于引导基金出资的2倍。

近日,我市提出设立1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4年内,市与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25亿元,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市直相关部门在基金运作中的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级引导基金筹集工作,根据引导基金出资计划,将市级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预算并按基金投资进度安排拨付;联系协调对省基金管理事务,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按期落实市及县(市、区)的引导基金出资;

2、市发改委负责基金投资与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对接,做好项目组织推介、优选审核和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3、市审计局负责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引导基金管理运营进行审计监督;

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市管国有企业出资参股相关产业领域子基金设立工作;

5、市金融办负责基金投资机构的业务监管和行业指导,指导协调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子基金、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工作;

6、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分别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牵头对接省级基金设立和投资运作工作,配合组织和协调市相关领域子基金的发起设立、项目库建设及推介对接等工作。

基金主要投资哪些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1、突出支持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投向园区产业龙头骨干企业;

2、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省市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

3、着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优势产业,优先投向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申请发起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4、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发起设立子基金应满足什么要求?

1、在济宁市内注册;

2、主要发起人、投资管理人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

3、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4、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5、熟悉济宁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具备3个以上达成投资意向的本土备投项目;

6、现有投资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除满足相关条款外,基金投资方向还应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增资方案,增资操作符合相关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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