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搭建全市防范传销工作群防群控体系架构,济宁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设立防范传销工作信息联络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以辖区大型会议场所、驻济大中专院校、商圈、大型写字楼为基准单位,设立首批“济宁市防范传销工作信息联络点”110处,并公布了《济宁市防范传销工作信息联络点工作职责》,明确了各联络点应尽的反传销义务,防范传销工作信息联络点联络员制度同步实施。
《通知》要求各联络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识别能力,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反馈信息,果断处置涉传行为,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济宁市防范传销工作信息联络点工作职责:
1、加强本单位内部各岗位防范传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识别传销的能力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
2、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传销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3、严格把控场所租赁关口,坚决杜绝将所属场地、场所、设施承租(或承借)给开展涉嫌传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
4、强化场所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控,对所属场所内从事涉嫌传销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应予以果断阻止,并立即将该情况报告所在地公安、工商部门;
5、定期(每季度一次)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工商部门收集和报送本单位场地租借业务详细情况;
6、在所属场所出入口、显示屏、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预防和打击传销宣传海报等宣传品;
7、在醒目位置公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投诉举报电话(公安110 市场监管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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