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备案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新规 同工同酬

2018年06月21日09:16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贾凌煜

济宁在全省率先出台《济宁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行意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享有更多用人自主权。如自主管理岗位设置等,同时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可以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其中,在绩效工资方面,事业单位根据备案人员控制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层次等因素,按规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不过,事业单位对因履行职能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为完成重大项目,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可按规定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流动岗位人员不与事业单位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此外,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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