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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区)命名名单14日公布,济宁榜上有名。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5—2017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济宁市等69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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