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保厅发布了我省大气环境质量8月份17城市排名,其中济宁无重污染天,22个“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能见度≥10公里)天数居全省17城市中第10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8位。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8月我市“蓝天白云”天数为22天,全省排名第10位,同比增加了2天,改善排名全省第11位;无重污染天气,与7月份持平;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省排名第8位,改善排名全省第4位;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全省排名第6位,改善排名全省第10位;二氧化硫(SO2)浓度全省排名第14位,改善排名全省第10位; 二氧化氮(NO2)浓度全省排名第12位,改善排名全省第8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8位,改善排名全省第7位。
据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去年以来,市环保局组织4个区、10个市直责任部门、21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先后与56家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治理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使我市近两年的空气质量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引导发电企业以超低标准排放,参照山东省的规定,我市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从环境大气质量、重点项目完成、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量化考核分值。针对我市燃煤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较大的实际,对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奖低罚高的绩效考核办法。“今年已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200万元,同时实施燃煤机组绩效考核,鼓励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现已发放考核奖金945万元。”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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