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07月14日17:45  来源:济宁新闻网

全爱卫发〔2015〕3号

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年度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安排,制定了《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李克强总理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批示,落实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启动新一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制订《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实现方案提出的2015年工作目标。(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加强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分别负责)

(三)推进城市洁净工程和垃圾分类。推动各地采用高效降尘的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继续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四)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清洁工程,着力改善城乡社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指导各地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便捷化,鼓励社区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五)加大农村能源建设支持力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促进农村沼气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指导和督促相关地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从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等不同环节整体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创建试点范围,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各项创建活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分别负责)

(六)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行动,明确治理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资金支持等。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完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工作,主要支持重点地区农业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农村环境卫生基本状况。(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七)组织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完善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监管,保证服务区干净整洁。指导港口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继续做好港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推进铁路生产区、家属区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的爱国卫生工作。(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旅游局分别负责)

(八)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进“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农业部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九)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和项目整合,坚持“集中联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改厕进度。对改厕目标执行进度较慢、工作推动难度较大的地区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全国爱卫办牵头落实,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十)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共厕所建设。启动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有效改善全国旅游厕所卫生状况,积极提升厕所文明。推进铁路沿线站点旱厕改造。(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铁路局分别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建设任务。加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全国血吸虫病防治水利二期规划》。排查和消除铁路饮水安全隐患。(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铁路局分别负责)

三、不断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

(十三)深入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修订《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编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完善暗访和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退出机制。对届满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复审考核。(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十四)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继续组织全国性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等带有行业“潜规则”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分别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实施“明厨亮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净化食品加工制作环境。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村集体聚餐等的监督检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推进健康食堂创建活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分别负责)  

(十六)提升网络广告监管能力,实现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新突破,对违法医药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媒体,开展督导巡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分别负责)  

(十七)高度重视“限塑”工作,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遏制城乡白色污染。(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分别负责)  

(十八)按照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把创建“健康营院”活动与国家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爱国卫生工作与驻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起来,解决好基层部队饮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问题。(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分别负责)  

四、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十九)在总结健康城市试点经验和前期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健康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指导规范,推动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示范点位。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评价工作。(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探索推广城乡社区健康讲堂、健身小组等爱国卫生活动有效实现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健身活动,推动健康理念进社区。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向社区居民推广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四时养生和传统医学健身活动等自我保健方法。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探索慢性病防治社会路径和干预措施,逐步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模式。(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群众参与性强、普及面广、易于坚持的科学健身项目,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继续开展科学健身校园行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全国85%以上的省(区、市)达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覆盖率50%以上的目标。(体育总局、教育部分别负责)  

(二十二)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和教育。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举办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大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三)在福利机构建设中,建立完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等工作制度。鼓励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全国爱卫办分别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十四)推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国家标准,科学设置病媒生物监测网点,完善监测网络。以监测结果为依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和群众,加强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适时开展统一的重点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培训。开展除害灭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五)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定期开展虫害密度监测,规范消杀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开展铁路站车无鼠虫害创建活动,修订鼠虫防治管理办法,创新鼠虫防治工作,杜绝滋扰旅客现象。(全国爱卫办、铁路局分别负责)  

六、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主题,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春季全民健身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七)利用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卫生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宣传活动。总结农村改厕成功经验,制作宣传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八)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开辟宣传健康的专栏、版块和节目。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无烟场所建设。(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九)推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完善以“体育与健康”课程为主要载体、相关课程有效补充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模式。推进《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落实。研究制订《大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健康教育要求。加强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工作,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教育部负责)  

(三十)大力宣传讲卫生、树新风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积极做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思想引领、精神激励和道德示范作用,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深入开展青少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号、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倡导青少年服务社会、弘扬文明新风,营造社会良好风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分别负责)  

(三十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和谐家庭”、“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融入“好家风好家训”、家庭美德传播行动计划。(全国妇联负责)  七、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三十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立法研究,联合多部门对地方爱国卫生立法、执法情况进行调研。(全国爱卫办负责)  

(三十三)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建设覆盖全国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的分析利用,以信息化促进综合协调,以信息化推进科学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全国爱卫办负责)  

(三十四)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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