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改革破除“一刀切” 外语不再是硬杠杠

2018年04月25日09:14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4月24日电(宋翠)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消除唯学历、唯论文的人才评价“一刀切”现象,补齐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迎来一大波“含金量高”的改革红利。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在会上对《实施意见》作了解读。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结合,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于富华介绍说,此次职称制度改革,对现行政策进行了全面创新。

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此次改革,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于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破除了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据记者了解,目前,该省经济、统计、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系列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到副高就“到顶了”,专业类别设置也较为笼统,新行业、新专业需求未能充分体现。

“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改革进行了三方面创新。”于富华介绍说,一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设置到正高级,补齐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二是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各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设置有关专业类别,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开辟了通道。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下放职称评审权,扩大基层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其中,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逐步将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评价方式则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运用定量、定性等多种方法,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评审时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

“这次改革,我们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解决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问题。”于富华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凡在山东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能申报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同时,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援外援青援疆援藏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此次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着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发挥了职称制度对人才培养、使用的导向作用。”于富华强调说,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实行竞争聘用(任),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通过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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