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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2018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6元,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3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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