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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区创城办会同交警部门通报3月7日至3月11日查处的81辆不礼让斑马线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50元、记3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元、记3分;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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