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万元!济宁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啦

2018年03月14日12:43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记者 曹俐 通讯员 张磊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0万元、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支付20万元。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起,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为每人66元,全部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起付标准与2017年一致,执行1.2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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