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02月13日16:5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政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政才,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孙政才利用其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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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的通报精神。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庆日报)

相关进展:

2017年7月1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孙政才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7年7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鉴于孙政才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个别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依法罢免孙政才的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2017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报告提出: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野心膨胀,搞阴谋活动。党中央及时察觉、果断处置,坚决铲除这些野心家、阴谋家,消除重大政治隐患;中央纪委严肃准确查明其重大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问题,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全面肃清流毒影响。深刻剖析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要求全党汲取深刻教训,坚定政治方向,明辨大是大非,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017年10月26日,新华社刊发《领航新时代的坚强领导集体——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报道。

其中提到:在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选产生方面,我们党有着优良传统,不断进行积极探索,有经验也有教训。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探索采取了会议推荐的方式,但由于过度强调票的分量,带来了一些弊端:有的同志在会议推荐过程中简单“划票打勾”,导致投票随意、民意失真,甚至投关系票、人情票。中央已经查处的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就曾利用会议推荐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2017年11月4日,孙政才被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2017年12月11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年2月,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来源:政事儿)

孙政才简历:

1980--1984年,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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