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购物、购车、旅游的虚假伎俩 济宁工商为您揭秘

2018年02月07日09:31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见习记者 唐首政 通讯员 赵天亮

6日,济宁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春节期间的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年货时擦亮眼。

警示一:农贸市场购物“五看”

要尽量到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购物,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查看农药检测残留公示牌,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肉食和水产品等。

查看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到证照齐全的经营业户处购买食品。

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标签、“QS”标志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

查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查看食品的外观,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发票、小票等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有据。

警示二:购物五种“便宜”拣不得

虚假打折。打折让利最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打折促销本在情理之中,但现在这种方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并欺骗消费者。部分不良经营者更是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用虚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实,这些商品不打折也只卖这个价钱。

虚假“特价”。以“特价”为饵,利用“特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劣质或“三无”商品夹杂其中,兜售出去。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而且,说是特价,有些商品可能从没卖过,商品的原价根本无法查证。

用“买一送一”,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赠送的那部分商品,并不是与所购买商品相同的商品,而是买大送小,买好送差。

用“清仓处理”,掩护次品出手。用清仓处理的方式,用残次品鱼目混珠,把残次品掺杂在清仓处理的商品中,掩护次品商品出手,坑害消费者。

反季销售大减价,迷雾重重看不透。这种陷阱,一是商品易过质期,经营者逃避法定责任,二是放置时间长,不易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有些消费者图便宜,喜欢购买反季商品,留待应季时使用。反季商品买到家后,一般都不能马上使用,要长时间放置,消费者也就不易发现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到消费者真正想使用时,商品都已超过了保修保持期限,即使出现了质量问题,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三包”服务了。

警示三:节日旅游避免低价团陷阱

对于那些计划外出旅游来度过假期的消费者,要特别警惕一些旅行社推出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谨防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等。

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不能单纯比较报价,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要防范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旅游景区的一些商店出售的贵重物品真假难辨,在景区最好不要购买。对一些店主的“老乡关系”、“成本出售”等说辞,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掉进陷阱。

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向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

警示四:春节购车要留心

抵制加价销售。对于一些受消费者追捧又车源紧俏的车型,汽车经销商会选择变相加价进行销售,或者要求消费者额外购买汽车装饰;

拒绝强制搭售。有的经销商会对部分车型搭售高价的车辆装饰装潢和车用附件,或强制销售配套改装套餐。(例如 改换皮质座椅、加装导航);

当心强制保险。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进行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否则不予销售或不享受相应优惠;

辨别识虚假宣传。有的经销商会借春节促销之际,发布虚假降价促销信息或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对使用的零配件及其他产品进行虚假表示(例如将仿皮座椅称为真皮座椅);

远离“霸王条款”。有的经销商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例如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缴纳保证金);

避免缺证买车。有的汽车经销商已将合格证作为抵押,同时又将无合格证的车辆进行销售,在交付车辆时不随车交付合格证, 将影响到购车后挂牌,消费者一定要验完手续再付款;

防止乱收费用。有的经销商会借与其他业务相关单位(如银行、金融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理由,在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例如贷款手续费);

防备维保掺水。消费者要仔细核对维修保养项目清单,防止商家以旧换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减少服务项目,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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