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从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报告,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II级应急响应。
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济宁城区外环路范围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确需施工的民生工程,在空气质量达到优以上方可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并对责任人严肃问责。
另外,1月12日12时起,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应急停限产基础上进一步加严要求,所有机组(锅炉)在超低排放基础上限产30%以上,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保障民生的除外),未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其他企业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解除后,济宁城区外环路范围内的企业继续执行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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