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6000亿规模基金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2018年01月14日11:03  来源:大众日报

  为保障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今天,山东省召开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介会暨签约仪式,设立6000亿元规模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

  “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走在前列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抓手。”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表示。

  据介绍,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由省、市两级共同出资4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形成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基金规模。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投资进度分四年出资到位。

  基金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突出支持“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五大优势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等项目。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的积极性,我省从四个方面制定20条激励政策。

  其中,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于在山东省内新设或迁入,并纳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体系的基金公司和管理团队,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落户山东的基金企业均可享受国务院批准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产业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采取财政扶持政策,并实施奖励政策。在山东新设或者迁入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山东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对体现政府经济调控意图准、投资运作快、投资效益好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据绩效评价给予奖励。

  吸引社会资本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作支撑。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剑锋介绍,我省将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干预,根据引导基金参股比例,科学合理确定基金监管范围和监管层级。同时,最大限度地释放项目资源,优先向基金推介重大项目库项目、政府重点扶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等优质项目资源。积极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申请设立、工商注册等工作,协调落实基金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项目考察、投资工作,为基金设立、投资和运作创造良好环境。

  对于收益分配,我省明确,母(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收益分配可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也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

  为加强风险控制,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应由具备资质的银行托管。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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