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济宁市主城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货车限行绕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
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东外环、西外环,全天24小时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通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济宁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1、凡经东外环通行的重型货车:
绕行北二环东延——S104——诗仙路——幸福河路。
2、凡经西外环通行的重型货车:
绕行S338——机场路——临菏路。
四、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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