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济宁停车收费新政实施:不开发票可拒付

2017年12月14日10:15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宋娜

“在商城门口停了半个多小时竟然收了5块钱”、“一晚上50元停车费”……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停车问题,而说到停车就不得不考虑起停车收费了,该怎么收、收多少,是大家都在意的事情。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济价费字〔2017〕10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停车服务费如何定价

通知中的停车场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部门依法核准设立提供有偿服务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所、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各类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所(不含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和任城区属专用配套停车场)。

收费定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

政府定价

机场、码头、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设立的停车场;以及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市场调节价

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中心城区和郊区停车费有差别吗

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区停车场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

一类区: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

9座以下(含)小型客车、0.75吨以下(含)货车以及四轮电瓶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0元;9座以上大型客车、0.75吨以上货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5元。

二类区:其他区域。

9座以下(含)小型客车、0.75吨以下(含)货车以及四轮电瓶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8元;9座以上大型客车、0.75吨以上货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2元。

旅游景区(点)、医院、车站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复的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哪些车辆可以减免停车费

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

残疾人专用车辆

国家和省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停车场经营者该做什么

应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标明停车场性质、定价形式、停车场计费方式、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

有条件的停车场,车辆进场时应发放停车卡(单),并在卡(单)上登记车牌号、进场日期和时间等内容。

车辆离场时,收回停车卡(单),采用IC卡管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IC卡工本费。

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凡未经审核、批准非法设立的停车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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