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2月11日讯(记者 冯玉珠 李燕 刘琳)近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的时候,有市民打电话反映,自己去太白湖某新建小区购买房子的时候,被对方明确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对此,他想知道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规呢?
目前我国贷款买房主要有三种方式:纯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的“组合贷”,在这三种贷款中,开发商最喜欢放款快、手续简便的商业银行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则相对不受待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审批中心工作人员任晓飞告诉记者,一个楼盘只有准入备案之后,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在我们住房公积金的准入备案,要求楼盘所有几栋楼全部封顶之后才能准入,而商贷没有这么严格,不需要封顶就可以准入备案做贷款,所以开发商就比较喜欢职工使用商业贷款。
此外,在放款方面,公积金贷款也要比商业贷款慢一些,而开发商追求的是回款速度,所以就出现了个别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审批中心工作人员任晓飞介绍说,从公积金部门来说这种行为不算违规,对他这种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太强的约束力,下一步也会可能会对政策进行调整,拟定一些相关的文件,来对这种现象进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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